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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教授公交車上猝死 是否工傷存爭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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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事件] 作者 :byb.cn 日期:2018-5-27 00:01
    【byb.cn 】(來源:廣州日報)副教授公交車猝死,是否工傷?

  家屬:工作帶在路上 人社局:非上班路線


  廣州日報訊 (全媒體記者魏麗娜)廣東金融學院副教授劉老師暈倒在公交車上,再也沒有醒來。因為工傷認定被否決,劉老師的家人將天河區(qū)人社局訴上法庭,稱高校教師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具有不確定性,劉老師事發(fā)前一日晚及事發(fā)當日在坐公交車時均在處理、修改學生論文,屬“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”,應該認定為工傷。人社局在答辯材料中表示,劉老師的上班線路不合理,且無證據證明事發(fā)時正在處理工作。該案日前在廣州鐵路運輸?shù)谝环ㄔ洪_庭審理,法庭沒有當庭判決。


  2017年3月8日6時40分左右,劉老師從家出門,7時20分左右在公交車上突然從座位上暈倒,司機立即撥打120和110,其間對劉老師采取簡單的急救措施。7時35分左右,120急救人員趕到現(xiàn)場,證實劉老師已死亡,警方確認死亡原因為猝死。


  劉老師生前任職廣東金融學院金融系財政教研室主任、副教授,52歲,承擔教研室管理和教學工作。6月7日,劉老師的家屬向廣州市天河區(qū)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。廣東金融學院在工傷認定申請中表示,劉老師是教學骨干,高校教師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,工作時間無法簡單地用上下班時間來決定,工作地點也不局限于課堂和學校校園內。出事前劉老師正忙于教學以及科研工作,包括輔導、修改學生畢業(yè)論文、準備科研課題的調研等,單位同意申請工傷認定。

  8月7日,天河區(qū)人社局作出《工傷認定決定書》,認定劉老師死亡的情形不符合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可以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,不予認定為工傷。


  家屬說法:


  劉老師的妻子證言稱,2017年3月7日晚,劉老師回到家后雙手捂著胸部,告訴其身體不適、胸悶。休息一會后,繼續(xù)批改學生論文,一直到當晚凌晨2時左右。


  處理事故的民警交接劉老師遺物時,在其手機中有一條未發(fā)出的微信,內容為“我先去醫(yī)院,原定早上輔導論文的事回校后再處理?!?


  人社局說法:


  劉老師當天所乘的公交車線路并不停靠廣東金融學院及附近站點,其乘坐該路公交車并不是其上班的合理路線。
  此外,本案也未有證據顯示,劉老師乘坐公交車時有處理與工作有關的事宜。因此,劉老師在公交車上猝死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情形,依法不予認定為工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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